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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举办2010年全国体育舞蹈裁判及教师培训班的通知
发布日期:06/01/2010 | 浏览次数:1415
 

关于举办2010年全国体育舞蹈
裁判及教师培训班的通知
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、计划单列市、新疆建设兵团体育局社体中心(体总秘书处),各行业体协秘书处,各大、专院校办公室,中国体育舞蹈联合会国家级俱乐部、培训中心:

    为进一步推动体育舞蹈运动的发展,提高体育舞蹈运动的技术水平,适应全国体育舞蹈竞赛和教学的需求,中国体育舞蹈联合会定于2010年1月16日至23日在北京体育大学举办全国体育舞蹈裁判及教师培训班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
    一、 培训对象:
    (一)拟晋升国家级裁判(已获得国家一级裁判资格)、教师的人员。
    (二)已获得国家级裁判以及国家级教师(A、B、C三等)资格人员(再培训和年度考核登记)。

    二、 培训内容
    (一)有关的体育行政规章制度
    (二)体育舞蹈有关管理规定
    (三)体育舞蹈基本英语
    (四)体育舞蹈比赛着装规范
    (五)标准舞、拉丁舞教学法
    (六)体育舞蹈等级教材金牌、金星一级套路
    (七)裁判守则

    三、 授课教师及考官
    Mr. Shawn Tay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新加坡
    Ruud Vermaje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丹麦,世界知名教练
    等级技术培训:王子文先生(中国体育舞蹈联合会考官)

    四、 考核与结业
    (一)已获得国家级裁判证,按要求完成培训者及考试者,颁发2010年度裁判上岗证。
    (二)初考国家级裁判的学员(应已持有国家一级裁判证书),进行理论和技术考试,成绩合格者将获得申报国家级裁判资格。
    (三)拟晋升的国家级教师,经培训并技术考试合格者,将颁发相应的证书。

    五、 有关要求
    (一)参加复考及升级者必须携带国家级证书以便甄别资格。
    (二) 已获得国家级裁判、教师资格者必须参加培训。
    (三)报名时请携带1寸免冠照片3张。
    (四)本次培训原则上谢绝教师初考者参加。

    六、 培训费用
    (一)参加培训的人员全部费用自理。如需承办单位协助安排住宿,请报名时注明,也可自行安排。
    承办单位:北京体育大学体育艺术系
    联系电话:010-62962992
    联 系 人:郭远巧
    (二)培训费  每人1000元;国际培训费每人1000元
    (三)国家级教师升级考试费  每项400元
    (四)国家级裁判初考费      每人500元
    (五)国家级裁判(含原已通过裁判技术考试尚未正式拿到证书人员)年度复考费400元。

    七、报名
    参加培训人员填写报名表,于2010年1月10日前报到中国体育舞蹈联合会。
    地址:北京市崇文区体育馆路9号中国体育舞蹈联合会
    邮编:100763
    电话:010—67183764
    传真:010—67133577
    E-MAIL:chinadance@vip.sina.com

    八、报到
    参加培训班的学员请于2010年1月15日到北京体育大学报到(地址:北京体育大学培训中心前台)。

    九、未尽事宜,另行通知。

二○○九年十一月十六日

    附:培训日程安排下载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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